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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1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52

一、 政策背景

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2013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32号)2019年9月,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2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红字〔2020〕19号)。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区红十字会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广泛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夯实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 主要内容

(一)组织设置

为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在所辖村(社区)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同时负责协助区红十字会,推进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要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同时在本系统内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二)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等工作。

2.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上级要求发动捐赠,实施救助。

3.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等工作。举办培训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

4.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把生命健康安全教育融入相关教学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搭建德育教育平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5.及时准确报告灾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灾情报告,为上级红十字会制定救助计划提供帮助。

四、提供有力保障,建立高效机制

(一)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

(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工作中要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上级红十字会要求,逐步建立工作机制。

(三)区红十字会定期对各基层组织建立及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顺利建立,工作有序推进。

 

解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

解读人:张冲

解读电话:0427-3530562


原文:大政办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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