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红字〔2020〕19号)精神,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增强红十字会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结合我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广泛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夯实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建设新时代美丽富裕和谐大洼作出积极贡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汇聚社会爱心力量的有效平台。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能够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街和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条件,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顺利建立。
三、分类设置,统筹推进
(一)基层组织设置
1.各镇街设立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牵头做好所辖村(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会长由分管群团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大洼区XX镇(街道)红十字会,由会长、专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构成。同时,各镇街在所辖村(社区)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设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大洼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红十字会,由会长、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构成。
2.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设立本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会长由分管群团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大洼区XX局红十字会,由会长、专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构成。同时,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在本系统内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长由基层分管群团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设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大洼区XX学校红十字会、大洼区XX医院红十字会,由会长、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构成。
3.各镇街要协助好区红十字会,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各自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强化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
(二)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红十字工作,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推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2.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上级要求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3.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等工作。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4.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活动,把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主动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课外教育与课外实践。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突出思政课等重要内容,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搭建德育教育平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5.及时准确报告灾害信息。灾情上报分期分类,首期灾情报告做到第一时间上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伤亡情况及急需救济计划。后续报告除首期报告内容外应报告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助计划变动情况等指标。数字统计随灾情发展累计上报,为上级红十字会制定救助计划提供帮助。
四、提供有力保障,建立高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村(社区)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区级红十字会备案。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区红十字会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奉献、业务精通、廉洁公正的干部队伍。
(二)扎实开展工作。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工作中要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上级红十字会要求,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开展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扶贫帮困、助学、助医等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进一步树立红十字会的形象。
(三)强化督查督导。区红十字会要定期对各基层组织建立及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顺利建立,工作有序推进,为基层群众带来实惠,为大洼的发展贡献红会力量。
各镇街和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在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立工作,并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区红十字会备案。
联系人:张冲
联系电话:0427-3530562
邮箱:13194270277@163.com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12号 解读
图解:《盘锦市大洼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12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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