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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个体户)的通告(已完毕,已回复)

各相关经营企业(个体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全面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有意向参加企业(个体户)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5月15日。

(二)活动形式

本次惠民消费券,针对住宿、餐饮、温泉洗浴三个领域,消费券将按阶段进行发放,总金额为200万元。

1.补贴对象。面向全社会消费者,不限户籍。

2.参与方式。活动期间,每日上午9时通过系统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个人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大洼区区政府消费券”活动平台页面申领政府消费券,在参与活动单位消费达额即可享受优惠,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领取成功之日起,5日之内有效,到期未使用系统自动收回,本次申领权益作废。

(三)消费券种类额度

1.住宿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20元、50元。单次消费满100元可用20元消费券一张;单次消费满200元可用50元消费券一张。

2.餐饮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元、25元、60元。单次消费满50元可用10元消费券一张;单次消费满100元可用25元消费券一张;单次消费满200元可用60元消费券一张。

3.温泉类消费券。面额不设定,直接为门票免通券。

(四)活动规则

1.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领券,通过微信支付结算享受优惠补贴。

2.参与活动企业必须留存参与活动相关销售凭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备查。

3.本次参与活动的消费券只适用于住宿、餐饮以及温泉洗浴门票。

4.参与活动具体服务由参与企业确定。

5.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二、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

(一)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参加活动要求

1.在盘锦市大洼区注册登记并在盘锦市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的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

2.严格依法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平台报表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下住宿餐饮抽样调查单位。

3.严格把关,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坚决不掺杂、不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由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责与消费者协调解决相关投诉事宜。未解决已发生投诉的,由商家向平台退还已核销消费券金额。

4.主动介绍消费券使用相关规定,协助消费者做好核销抵用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

5.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举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参加活动报名流程

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企业按照征集公告内容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参加。

(三)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参加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报名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参加活动申请(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参与企业需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明码标价,不得借消费补贴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不以充值、预存方式核销“政府消费补贴”。

(三)参与企业需主动介绍消费补贴使用相关规定,协助消费者做好核销抵用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活动结束后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相关工作,提交活动相关材料待审。

(四)发生投诉事件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的实付金额退还消费者,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

(五)服务平台机构负责把控资金审核额度,资金剩余额度不足时及时提醒。

(六)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服务平台机构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保留调整、暂停、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七)本次活动为2025年首批消费券发放活动,未发完的活动资金将划转到下一批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中。

(八)本次活动的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所有,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九)活动咨询电话: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00,13:00-16:00。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个体户)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个体户)参加活动申请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申报企业(个体户)应于2025年4月25日12:00前按要求向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将对参与活动企业(个体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将确定参加活动的企业(个体户)名单。

(三)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个体户)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活动进行时对参与活动的企业(个体户)进行调整和补录。

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427-3531115。


截至4月25日,共收到14家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参与活动申请


附件1: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报名表.xls

附件2:住宿、餐饮、温泉企业(个体户)参加活动申请表.xls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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