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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行业联动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的通告(已完毕,已回复)

各相关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盘锦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盘锦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盘商联发〔2024〕5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新建商品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领域的消费潜能,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区商务局联合开展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行业联动促消费活动,现面向区内经销企业公开征集,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参与本次活动。有意参加企业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政策为激励,以活动为平台,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着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提振新建商品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等领域消费,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及金额

促消费补贴活动总金额为600万元(区级300万元,市级配套300万元),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类促消费补贴活动金额200万元(区级100万元,市级配套100万元)、汽车类促消费补贴活动金额400万元(区级200万元,市级配套200万元)。活动时间以发布时间为准,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三)活动形式

此次促消费补贴活动总体划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汽车”两个板块,补贴政策为发放消费券。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获得的消费券可以在车企、家电和家居经销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核销;购买“汽车”获得的消费券可以在房企、家电和家居经销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核销。

1.新建商品住房类

(1)补贴对象。在参加活动的盘锦市大洼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大洼区缴纳相关税费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可申领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消费补贴。

(2)补贴标准和形式。消费者需提供身份证明、网签合同、购房发票为消费券兑换凭证且网签合同时间、发票时间均需在活动期间内(截至新建商品住房类促消费补贴金额发放完毕为止),提前或超出新建商品住房类促消费补贴金额不予补贴。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上传相关材料申领补贴,针对同一套房产仅可申领一次,且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重复申请不予通过。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具体类别如下: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平数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可领取3000元消费券。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平数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可领取4000元消费券。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平数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可领取5000元消费券。

2.汽车类

(1)补贴对象。在参加活动的盘锦市大洼区限上汽车经销企业购置非营运车辆(不含二手车),并在盘锦市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可申领盘锦市大洼区汽车消费补贴。

(2)补贴标准和形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依据机动车购车发票价格,申领相应金额的消费补贴,可在盘锦市大洼区参与活动的企业消费时使用。

新车购车补贴具体类别如下:

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可申领1000元消费券(2张面值500元消费券)。

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可申领1500元消费券(3张面值500元消费券)。

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4张面值500元消费券)。

以旧换新追加补贴: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消费者,通过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不含变更登记)并购买新车的,在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给予1000元消费券(2张面值500元消费券)。

三、申领流程

(一)新建商品住房类

1.购房人本人实名申请注册“建行生活”APP。

2.参加活动的房地产企业配合购房人做好网签登记工作,通过网签平台对购房者进行登记并形成“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促销活动购房客户信息统计表”。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进行审核并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电子消费券。

3.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至消费者申请时预留的建行生活手机号所注册的“建行生活”APP账户内,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消费者到参加活动的核销企业消费时可直接抵扣使用。

(二)汽车类

1.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实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进入盘锦市大洼区汽车消费补贴专区,通过活动入口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消费者申报材料如下:

(1)新车购车发票;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3)购车用户身份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登记证;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原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注册登记栏、变更栏)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8)POS机刷卡小票。

须确保提交资料均为原件,且与身份证信息相符。第(6)、(7)项申报材料仅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上传。

2.“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核验用户身份,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申报入口查询审核进度。

3.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汽车消费补贴发放至“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账户内,消费补贴有效期为消费券领取成功后30天内,购车者到参加活动的核销企业消费时可直接抵扣使用。

四、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

(一)新建商品住房、汽车企业参加活动要求

1.房企参加活动要求

(1)在大洼区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并在大洼区税务局缴纳税费,“五证齐全”的企业;

(2)参加活动的房企公示参与活动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同时承诺不趁机涨价加价;

(3)参加活动的房企要主动向购房者介绍补贴相关规定,协助购房者做好补贴申报工作,每日向区住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

2.汽车经销企业参加活动要求

(1)在盘锦市大洼区注册登记、并在盘锦市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的汽车经销企业,须具备所经营汽车品牌厂家的授权书或具备所经营汽车品牌厂家的销售合同(授权书或销售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2)严格依法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平台报表的限上企业;

(3)具备二手车评估、置换、回收等相关业务能力(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4)联合新车生产厂家推出企业端自有的置换更新优惠让利政策,同时承诺不趁机涨价加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车辆售价不得超过活动实施前三个月该型号车本企业最高售价;

(5)按要求登记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包括车主姓名、旧车号牌、旧车交易发票信息、新车发票信息、新车车牌、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置换更新”台账;

(6)主动向购车者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协助购车者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

(7)以“一车一档”的形式,留存活动期间所售车辆的购车合同照片、消费者缴款凭证照片、交车照片(指定交车人、购车人、所购车辆同框合影)等电子信息档案,并根据要求随时调取审查;

(8)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举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新建商品住房、汽车企业参加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参加活动的房企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销售企业报名表(见房企类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申请(见房企类附件2);

(4)商品房预售许可复印件。

2.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汽车销售企业报名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汽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申请(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2);

(4)品牌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5)汽车“以旧换新”让利优惠情况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3);

(6)汽车销售企业关于车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真实性证明(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4);

(7)具备二手车评估、置换、回收等相关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8)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送)(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5)。

(三)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企业核销要求

1.家电、家居核销企业参加活动要求

(1)在盘锦市大洼区注册登记,并在盘锦市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的家电销售企业;

(2)严格依法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平台报表的限上企业;

(3)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具备估值、回收、运输等相关业务能力(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4)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销售企业须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销售企业要确保落实“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的类别、回收型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以旧换新”台账;

(6)家电消费券可核销类别: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空气能)、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学习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饭煲、净水器、微波炉、洗碗机、烤箱(含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烹饪机(含料理机、煎烤机、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煮茶器)、洗地机(含智能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雾化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等20类家电产品;

(7)家居消费券可核销类别: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按摩椅、浴霸、智能沙发、智能床等6类产品予以补贴;

(8)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销售企业要依法销售商品,具有品牌授权或代理资格;

(9)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明码标价,不借促消费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不以充值、预存方式核销“政府消费券”;

(10)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坚决不掺杂、不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由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责与消费者协调解决相关退换货事宜。发生退货时,商家向平台退还已核销消费券金额;

(11)主动介绍消费券使用相关规定,协助消费者做好核销抵用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

(1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举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成品油零售核销企业参加活动要求

(1)盘锦市域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依法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平台报表的限上企业且可将消费补贴办理充值卡业务的加油站均可参加;

(2)参加活动的企业要主动向消费者介绍加油消费补贴相关规定,协助消费者做好核销抵用工作,每日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

(3)参加活动的企业应留存活动期间销售记录、消费券核销记录等电子信息档案,并根据要求随时调取审查;

(4)参加活动的企业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举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新建商品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企业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房企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核销企业报名表(见房企类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核销企业参加活动申请(见房企类附件4);

(4)商品房预售许可复印件。

2.车企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核销企业报名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6);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核销企业参加活动申请(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7);

(4)“以旧换新”让利优惠情况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3);

(5)品牌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3.家电、家居企业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核销企业报名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6);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核销企业参加活动申请(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7);

(4)“以旧换新”让利优惠情况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3);

(5)品牌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6)家电、家居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协议(凭证);

(7)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8)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8)(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送)。

4.成品油零售企业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核销企业报名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6);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核销企业参加活动申请(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7);

(4)“以旧换新”让利优惠情况表(见汽车、家电、家居类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新建商品住房类

1.购房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必须为同一人且满足补贴条件。如提交资料不符合审核要求被退回,消费者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消费者如有退房行为发生,相应消费券(相应金额)一应返还。

2.房产企业对购房者购房享补贴必须起到告知义务,房产企业协助客户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合规性和真实性。

3.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4.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和使用不规范行为。

5.如消费者和商户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6.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洼区住建局保留调整、暂停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7.因房产销售企业误导宣传或者同客户串通欺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信息骗取补贴等事项,造成一切纠纷及后果,由客户和房企自行承担。

8.本次活动的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大洼区住建局所有,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9.活动咨询电话:大洼支行0427-6863622,分行网金部0427-2685928。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早9:00-11:00,13:00-16:00。

(二)汽车类

1.购车金额、时间以购车发票信息为准,购车发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提前或逾期不予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须为购车本人实名申请注册。如提交资料不符合审核要求被退回,消费者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提交系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料,按消费者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核发放补贴。

3.汽车商家对购车者购车享补贴必须起到告知义务,汽车经销商协助客户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合规性和真实性。

4.“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负责把控资金审核额度,资金剩余额度不足时及时提醒消费者;若购车资料被驳回后需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

5.补贴申领者退车,需先行退还汽车消费补贴(消费者以现金方式将补贴款返还至政府),消费者需将补贴款汇款至如下账户后,持汇款凭证到经销商办理退车手续,经销商确认消费者已退还补贴资金后,为消费者办理退车手续,参与活动汽车经销商需做到告知及监督义务。

6.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7.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和补贴使用不规范行为。

8.如消费者和商户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9.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平台”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保留调整、暂停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10.因汽车销售企业误导宣传或者同消费者串通欺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信息骗取汽车补贴等事项,造成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自行承担。

11.本次活动的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所有,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12.活动咨询电话: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00,13:00-16:00。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2月21日17:00前按要求向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将对推荐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将确定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单。

3.第三方审计将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行业联动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27-3530845

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427-3531115


截至2月2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36条,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类企业12家、汽车类企业12家、家电和家居类企业5家、成品油零售类企业7家。


附件:

(一)新建商品住房类

附件1房地产销售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2房地产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申请.docx
附件3房地产核销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4房地产核销企业参加活动申请.docx


(二)汽车、家电、家居、成品油零售类

附件1汽车销售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2汽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申请.docx
附件3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xlsx
附件4汽车销售企业关于车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真实性证明.xlsx
附件5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xlsx
附件6核销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7核销企业参加活动申请.docx
附件8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明细表.xlsx
附件9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使用要求.docx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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