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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洼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洼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本年度针对重大项目、涉农补贴、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监管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累计发布信息1900多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拓展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公开栏LED电子屏和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进行信息查阅。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审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本年度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办结,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核”制度,狠抓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对各单位申请发布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的,责令相关单位撤回或修改,同时做好新增信息的准确分类与及时公开,确保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本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按时公开。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着力完善网站功能、优化栏目设置,增设“政策”栏目,并对相关文件开展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到相关政府信息。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持续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和数据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并发布了《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了第十八个“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定期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4.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0

0

0

0

0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0

0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7

0

0

0

0

0

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1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指导,编制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试行),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确保公开的信息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满足公众需求。

2024年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过程中相关政策掌握不准、答复不够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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