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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9 浏览次数: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2024年区人社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2024年,区人社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系自然人申请。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区人社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建设,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内容、方式标准规范,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认真主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定,严格遵照信息编制、发布审核流程,做到合法、合规、及时、安全公开发布信息,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区人社局没有开通网站,本局产生的政务信息主要在“大洼区人民政府”“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及时配合门户网站更新人力资源保障、行政执法、预算公开、权责清单等相关信息。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区人社局明确信息发布机制,信息正式公开发布前由股室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筑牢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定期对各责任股室、中心需公开内容进行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缺乏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专业性不足,理论化水平不够高,在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的疑难杂症办法不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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