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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9 浏览次数: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洼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洼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2024年度,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健康局深入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年精准、及时地公开了涵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双随机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公示、财务预算决算、中医医术考核公示、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宣传报道及科普教育等关键领域的32条信息。我们通过优化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显著提升了政务信息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在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们强化内部监督,各股室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通过严格的信息编制、发布审核流程,遵循“三审三核”制度,确保每一条政府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准确性。此外,我们还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信息质量。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要求,我们对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清理和整合。虽然目前我局尚未拥有独立的信息发布平台,但我们积极向政府门户网站投稿,更新相关栏目信息,并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我们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应关切和诉求,通过线上问答、线下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政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外部监督则通过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通过内外结合的监督方式,我们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为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已建立或优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涵盖了更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采用了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高了信息的可及性和传播效率。三是精细化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公开的信息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满足公众需求。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不够有时对一些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导致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缺乏创新性和互动性,影响了信息的传播效果和公众的参与度。三是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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