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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郭志强、杨希余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大洼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认定,拟对郭志强、杨希余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大洼区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427-3530287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邮政编码:124200


附件: 郭志强、杨希余事迹材料.docx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信息来源: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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