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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辽盘大城查(扣)决字〔2024〕第6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55

辽盘大城查(扣)决字〔2024〕第6号

当事人:盘锦旭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

因你(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对本决定书附件所列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延期决定。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不得损毁、销毁或转移。

如你( 单位) 不服本决定,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直接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 系 人:李光  赵丹    联系地址: 大洼区泰山中路33号

联系电话:0427-3531493   邮政编码: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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