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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盘(大)城罚决字〔2024〕第6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62

辽盘(大)城罚决字〔2024〕第6号

    当事人:盘锦旭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福田;法人手机号;15804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072178879L;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

任殿臣:1980年6月30日出生;44岁;汉族;工作单位:盘锦旭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21112119800630****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大和睦村;电话:1584279****。

薄超;1988年4月4日出生;36岁;汉族;工作单位:盘锦旭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科文化;身份证号码:21032119880404****;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富家镇薄家村;电话:1305089****。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在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实施了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 2024 年 11 月 20 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在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承揽的盘锦市大洼区高中附属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单、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与实施主体;

证据二: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违法现场真实存在;

2024 年12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辽盘(大)城罚先告字〔2024〕第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辽盘(大)城罚听告字〔2024〕第6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在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承揽的盘锦市大洼区高中附属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殿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3.对直接责任人员薄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要求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所属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 系 人:赵丹  李光    联系地址: 大洼区泰山中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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