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工作分工
王宝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田东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双拥优抚、安全、政法、统战、营商、工会、网格、信访和督查工作。
李英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纪检、党务、机关建设、服务中心、群团、移交安置、财务、人事、劳资、档案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督办和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负责单位党务、党建、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及服务中心的劳资、人事、社保及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单位内外部往来款项的结算、固有资产管理;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双拥优抚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1-6级伤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三)移交安置办公室:负责拟订我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移交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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