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辖区内商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商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检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防伪商品、产品,查处商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负责全区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检查;推行采用国际化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局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工作分工
刘键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主持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丁维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分管股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
于丽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分管人事管理、营商环境建设、质量监督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分管股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
滕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综合办公室(行政监察)、执法稽查(扫黑除恶)【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信访和投诉举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分管股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
张兆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食品监督管理(食安办、食品抽检)工作。负责督促分管股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绩效、机要、节能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及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防教育、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局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以及区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负责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好案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二)营商环境建设室: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应当由区级承担的各类登记注册工作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拟订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管理,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的行为。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协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室: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核查处置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含流通领域产品检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四)知识产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广告监督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指导规范商标申请,负责恶意商标注册处理。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质量监督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负责推进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监督管理室:负责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八)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使用环节药品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许可证办理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负责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核查、处置、召回。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财务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会计核算、票账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罚没收入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
(十一)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数据库维护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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