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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民政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等,组织开展党支部各项党内活动,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3.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4.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从卫大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入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大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能。大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洼区民政局。

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居村级自然区域和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7.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实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人才发展。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领导工作分工

刘忠岩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宋绍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低保、殡仪馆、民政系统安全信访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刘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等党务工作,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综合办公室、法治建设、工会、人事,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付宝利 党组成员、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项目建设、养老、殡葬、核对、慈善、救助站、养老院、婚姻登记站,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联系协调龙凤园公墓。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行风、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机构编制、档案、政务法规、安全生产、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民政法治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等,组织开展党支部各项党内活动,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殡仪馆:负责按法律规定进行遗体运输、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及殡仪服务,承担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兴顺社区凤山路东100米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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