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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大政办发〔2024〕35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13

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特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盘锦市大洼区实际,我局代区政府办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及附则8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其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明确了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第三章,灾害预警响应。明确了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部门,区安委办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区应急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和损失统计的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第五章,应急响应。明确了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分别由区安委会协调指挥,四级响应由区安委办协调指挥。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应急响应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六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规定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内容,并进行细化。

第七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进行名词解释和实施时间及预案解释的说明。


解读部门: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宁

解读电话:0427-3531311



原文:大政办发〔2024〕3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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