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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 大政办发〔2024〕3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27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号召,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科学论断的指导下,2016年率先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要求,在充分衔接和评估上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对创建规划进行修编,形成了《盘锦市大洼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24—2030年)》。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

三、起草过程

我区高度重视《盘锦市大洼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为确保规划紧贴我区实际,与前期规划能紧密结合并落实大洼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并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我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现状进行自查,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大洼区所辖区域,总面积1716.5平方公里,含下辖田家街道、西安镇、唐家镇等16个镇(街道),包括89个社区100个村。

规划期限:规划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分为两个阶段。

中近期:2024—2025年,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巩固提升期。

远期:2026—2030年,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深化拓展期。

(二)指标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我区指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23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203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一)

目标责任落实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20.5

≥20

≥20

约束性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约束性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开展

开展

开展

约束性

(二)

环境质量改善

4

PM2.5浓度

 

μg/m³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30

30

28

约束性

5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约束性

县城污水处理率

≥95

100

100

100

约束性

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100

100

100

100

参考性

(三)

生态质量提升

 

6

生态质量指数(EQI

-

△EQI>-1

△EQI=0.88

△EQI>-1

△EQI>-1

约束性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

%

100

未涉及重点问题

100

100

约束性

生物多样性调查

-

开展

开展

开展

开展

约束性

7

森林覆盖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约束性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约束性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无受污染耕地

≥93

≥93

约束性

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0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约束性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约束性

(五)

节能减排降碳增效

12

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

80

100

100

100

约束性

(六)

资源节约集约

1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13.64

(因疫情后工业增加值不足导致未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约束性

1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56.5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约束性

15

农膜回收率*

%

85

94.38

95

95

约束性

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96.6

97

97

约束性

(七)

全民共建共享

17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90

96.1

96

98

约束性

18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八)

体制机制

保障

 

19

生态环境系统公开率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

中西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东部地区:≥60;中西部其他地区、东北地区:≥30

95.69

≥95

≥95

参考性

2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未涉及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持续提高

参考性

3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

持续下降

0

0

0

参考性

4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参考性

5

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

-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参考性

6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g/kg

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

19.37

保持稳定

有所提高

参考性

备注:*为参考性指标,县区涉及指标即参与考核,未涉及可不进行考核

(三)任务措施及规划目标

本轮规划从目标责任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五大项角度出发,设立25个子项任务,以确保规划期内我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能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1.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以大洼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创新发展机制,构建高效清明的政府行政体系,建设协调有序的企业制度文明体系,建立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监督平台、环境公益诉讼平台,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大洼区相关规定的绿色化进程,全面提升大洼区生态文明水平。

    2030年,通过规划任务措施使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部署工作更加有效开展,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大于20%,建立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到位。

2.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根据大洼区生态环境现状,在规划期内使环境质量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标准,PM2.5浓度保持稳定并逐步下降,空气质量稳步上升,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加强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力度,重点解决支流河水质超标问题,强化河流水环境质量分析和预警工作,使区域内考核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保持100%。针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及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目前取得的成绩持续进行巩固,并制定长期有效的排查方案,从源头消除黑臭水体。以水资源、土地资源、湿地资源和油气资源保障体系为手段,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与保护,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努力使大洼区发展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3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在完成上级管控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状况和生物多样性不断改善。

3.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近年来,大洼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节水改造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节地节水、秸秆综合利用、中水利用等循环经济领域重点工程的建设,燃煤锅炉改造和型煤推广处于全市前列。

2030年,按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据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结合大洼区现有产业规划,提出大洼区未来生态产业升级的总体方向,为构建全新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生态经济体系,并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科学调控机制提供依据。产业基本完成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资源配置和利用更为高效,能源利用结构愈趋合理,实现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万元GDP能耗低于0.62吨标准煤/万元。

4.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通过大洼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通过生态文化宣传、生态行为规范与生态文化教育,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使生态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大洼区人民的综合素质,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到2023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大于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大于90%,城镇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建成以政府主导,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5.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30年,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部署工作更加有效开展,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河长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6.重点工程:规划期间,充分结合盘锦市大洼区实际,重点从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绿色低碳发展3个方面实施25个重点工程项目,累计投资24亿元。

(四)其他事项

轮规划期为2024年—2030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划自公布日起实行。


解读单位: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人:姚丹丹

联系电话:0427-3530839


原文:大政办发〔2024〕32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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