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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有效投入运营(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3

赵太明、王玉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有效投入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是推进社区养老用房建设。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合理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区住建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过程中建立养老机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体规划之中,合理规划养老设施的布局,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2024年,新建成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一个,社区便民食堂一个。

二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我区正在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寻找第三方合作,开展我区老年人基本情况与需求综合调查,并将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和供给方式。

三是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转公建民营的路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文件要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的政策。我区也正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探索将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路径,并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

四是全力配合盘锦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为全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形成全人群覆盖、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目前,依托市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区有特殊困难及失能老人上门服务对象200余人,已全部接受了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回访受助老人满意率100%,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进一步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和新型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对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性质、服务内容的了解。利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普及养老护理常识,提高护理员的护理能力,形成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达到真正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我区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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