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市长热线投诉问题筛选分类(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李新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市长热线投诉问题筛选分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做好初级筛选”的建议办理情况。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为分平台,只负责接收上级平台转办诉求事项的分派、督办、反馈工作,没有接线人员,也不具备接听社会诉求职能。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平台反馈此建议,进一步做好平台接线、分派工作,努力做到接收诉求信息明确,分派诉求事项精准,为各单位诉求事项办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办事更便利、群众更满意,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2.关于“提高基层处理投诉问题能力,增加基层人员数量、实行AB岗管理、壮大人员队伍,提高个人能力,多方面涉猎,从而提高问题解决效率”的建议办理情况。根据2019年6月19日盘锦市大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报送8890非紧急救助类服务平台办件人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和区直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专职办件人,可设置A、B岗”。我局从及时有效解决社会诉求工作出发,积极协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A、B岗。
3.关于“增加反馈成本”的建议办理情况。“提高拨打市场热线收费标准”属于通信资费范围,应由国家宏观调控,基层单位不具备定价权限。对于“所述并不属实要有一定的处理办法”,我局将进一步严格遵照《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向相关部门反馈,依法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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