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联合开展新建小区入住前验收管理(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李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联合开展新建小区入住前验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盘住建通〔2020〕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要求,项目申请消防备案应具备永久性电源已开通等条件。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申请联合验收条件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后由各验收单位同时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阶段,消防备案审查人员会对用电人与供电人是否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查;现场验收阶段,踏勘人员将核对现状与上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在验收单签字确认。无正式电供应的项目不会通过联合验收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以临代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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