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治理校园周边商业环境(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军、杜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校园周边商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中小学和高校(含中专)30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者82家。经过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规范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了全区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把此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及监管形势的新要求,结合创建示范城市实际,会同教育、卫健和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大市监管发〔2024〕18号)。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开展了监督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教育、卫计、公安、市场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部按照食品安全操作标准进行规范,全面禁止了校园周边50米内食品业户销售酒类。二是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销售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 食品过期变质、向未成年学生销售烟和酒的行为,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餐饮浪费行为。三是开展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了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取缔无证照餐饮单位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生食品餐饮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1台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121户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并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防止发现的问题隐患反复出现。四是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开展食品抽检工作,目前抽检25批次,全部合格。
四、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全区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抓规范、促提升,强化培训和现场督导,压实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