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整治骚扰电话(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具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骚扰电话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电话营销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存在,由此滋生的骚扰电话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亟需全社会解决的现实问题。骚扰电话扰民问题,特别是金融贷款业务、广告推销等领域尤为突出且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也成了人民群众的困扰。对此,您在建议中分析了骚扰电话有关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建议,对我局今后的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局非常赞同。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信息保护立法,从而依法对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使用进行系统监管,对公民信息收集、安全存储不力的企业进行追责,对非法获取并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施以重罚,形成强大威慑力,遏制那些非法获取、倒卖他人信息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措施建议,对骚扰电话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查阅相关材料,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住建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3个部门共同实施《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一、已开展工作及治理成效
(一)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住建部门已向全区17家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2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承诺书》,并全部得到反馈。通过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信访途径了解是否存在该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影响程度严肃处理。
(二)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医疗机构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电话营销的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母婴保健、医疗美容等医疗行为以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并将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管执法队。后按照市执法队查处结果将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登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现结合我区相关职能实际,研究从以下四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公众识别、防范意识,促进公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全员抵制骚扰电话的社会共识;二是组织开展反诈宣传,积极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抵制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知识宣传手册,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降低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率,组织各级力量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最大程度帮助人民群众拦截此类电话。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公安部门将重点侦破利用电话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广告违法犯罪,对明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网络技术线路等服务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惩。突出打击贩卖个人信息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高压严打,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为人民提供更高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骚扰电话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响应处理机制,查处严重电话扰民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案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防诈防骚扰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恢复和增强社会信任度。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卫健部门将加大对可能涉及电话营销的医院诊所、母婴保健、医疗美容等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力度,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从源头上防止骚扰电话的产生。
由于骚扰电话涉及行业广、环节多、利益链复杂,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综合整治骚扰电话的牵头部门,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建立完善骚扰电话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打赢骚扰电话治理攻坚战,为人民群众营造清朗的通信空间。
感谢您对骚扰电话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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