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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资费(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

黄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资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8〕38号文件规定,供暖价格定价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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