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和促进和谐发展的建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陈国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和促进和谐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逐一进行了梳理,结合大洼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已经建立健全了各项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成立了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宗教工作合力,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实行宗教活动备案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向民宗部门进行报备,对活动规模进行规范化管理;已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工作,加强国家宪法、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国家、民族的认同感。
目前,“四进”工作已经全覆盖,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盘锦市大洼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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