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有效投入运营的建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李福俊、刘金杰、徐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有效投入运营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对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老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养老服务场所。新建城区和居民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到2025年末,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倡导利用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备,推动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局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充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这个平台,创新推行全区特色养老服务模式。并以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面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活动、配餐辅助等日常照料服务功能,满足老年养老服务需求。构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推行邻里互助养老模式。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邻里互助服务点,逐步将幸福互助院、日间照料中心打造成老人的精神和生活家园。
三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我区正在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寻找第三方合作,开展我区老年人基本情况与需求综合调查,并将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和供给方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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