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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

张宝旺、盖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老旧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含单体楼、散楼)多达144个。按照《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七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原物业服务企业撤离后,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前的应急管理的规定,这些小区均由属地镇街社区代管。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市政府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推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全覆盖实施计划》。我区也制定了《计划》。区住建局推动各镇街,采取坚持因势利导,创新管理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小区通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区,根据小区业主意愿采取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方式,由小区业主轮值、承包或雇用小区外其他人员,对小区提供保安、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大,无法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且未实行居民自治物业管理的小区。

由于正常的引进物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策,所以为了促进物业企业进入老旧小区进行专业化管理,我局和属地街道、社区做了大量工作,对物业企业进行资源推荐,对业主进行走访征求意见,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所涉及的区域多为单体楼,没有封闭小区的条件,无出入车行门和人行门,只有一个独立的院落,接管后投入大收入少,物业企业进入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所涉及的区域居民住户老年人居多,对引进物业企业多持反对意见。

多年来,镇街社区对弃管小区无偿提供卫生清理等服务,特别是创城期间,镇街投入更大,一部分业主存在反正有政府管,没有物业企业更好,自己不用花钱的心理,抵触引进物业企业。

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弃管小区由属地政府社区管理。弃管小区的设施建设,只有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才有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否则住建部门并无资金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治理、完善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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