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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创办大洼区区级文化期刊”的建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0

刘丽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文艺事业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作为我区文学领域的专家,对大洼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自然人文资源所做的清晰而翔实的梳理,且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您在期刊方面的建议,经与区委宣传部沟通,又向市委宣传部咨询,了解到申请刊号的权限在国家,创办区级文化期刊须按照设立要求逐级申请,获批难度高。鉴于目前我区缺少专业或有经验的架构、审阅、编辑、出版期刊的人才,尚不具备创建文学期刊的条件。待日后条件成熟后,我们再启动相关申报事宜。今后,我局将对二界沟“辽宁文学之乡”给予更多的关注,调动全区各个协会及文化团体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文学、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馆藏等多种文化创作,争取多出作品,多出精品。

 

 

盘锦市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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