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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大散养宠物管理力度(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

刘营营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散养宠物管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加强散养宠物的管理与流浪犬的收容工作,大洼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区各派出所通过大力宣传文明养犬工作落实小区养犬问题整治工作,使犬患问题得到根本改观,市民的养犬行为得到规范,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了五个工作目标。

(一)全面规范养犬管理许可制度,犬类办证率显著提升。

(二)全力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收缴率显著提升。

(三)严格执行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规定,确保发现查处率显著提升。

(四)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彻底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确保线索核查率显著提升。

(五)严管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处置率显著提升。

在开展文明养犬问题整治工作期间,各派出所主动和辖区街道、社区联系,通过设立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活动,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规范犬类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对小区养犬问题进行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严防犬只伤人问题;对公民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犬出户遛犬的,要按《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

根据当前犬类管理工作与散养宠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将开展下一步工作。调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社区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小区养犬人员情况纳入工作范围,摸清辖区饲养犬只的底数;加强养犬自律组织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组织养犬人建立养犬自律组织,协助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政府做好小区养犬管理工作,对饲养禁养犬、从事犬只养殖活动、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进行劝阻和督促改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建立联动机制。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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