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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各校尽早修建体育馆(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0

刘少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各校尽早修建体育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站在体育教育发展的角度,对大洼区体育教育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教育局关于校园建设方面教育资金主要为“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和“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资金”,这两项资金的用途是维修校舍、操场、建设教育辅助用房等,文件中明确规定这两项资金禁止修建礼堂、体育馆。中央为了防止产生地方债务,建设体育馆类大型项目需要经过省、中央逐步提级论证,论证过程非常严格。同时区财力紧张,无力承担各学校体育馆建设,各学校尽早建设体育馆存在一定难度。

 鉴于以上原因和充分考虑刘委员的意见,教育局会在实验小学、一中、田家学校陆续建设综合楼解决体育室内活动场地不足问题。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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