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区机动车、电瓶车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张磊、王立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机动车、电瓶车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近年来,已深入城区主街主路、小街小巷实地勘察,根据道路实际研究停车位的施划数量及方位,积极推进停车泊位施划,通过协调市政部门降低马路牙石的高度,便于车辆可以在甬路上停放,并协调路边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办公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车辆停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是深入辖区集市、社区、学校、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等,采取上交通安全课、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条幅、播放标语等方式宣传文明停车相关内容。协调相关单位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宣传栏、交通导流屏等宣传阵地通过滚动宣传口号、并协调广告公司,通过户外LED屏播放视频片,宣传要文明停车,提升文明停车宣传的覆盖率和知晓率。
三是加大文明停车的整治力度,我区停车秩序较为良好的原因是通过大型集中整治而得来的,大部分驾驶员能够依法依规停车,只有少数驾驶员恶习不改,大洼交警将加大整治力度,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车辆以教育劝导为主,但存在恶意违法停车,多次不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我区文明停车的污点。
四是对于委员提出增设新能源充电设施以及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需要我区规划部门以及消防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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