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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0

王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1.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强化物业企业管理。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黑白名单制度,对于不合格甚至侵犯业主权益的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市场禁入,通过市场化大浪淘沙,优胜劣汰,促进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在物业管理方面多措并行。

 首先,今年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盘锦市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盘物联办〔2024〕1号),《通知》对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其次,为进一步加强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深入推进物业服务常态长效监管,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持续改善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有效化解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破解物业管理服务的痛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全面升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工作目标,一是推进党建引领工作,大力提升行业党建水平。二是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小区治理效能。三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提业主自治能力。五是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有效提升投诉处理效率。主要任务及措施,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深度融合。二是严格审验管理,把好小区付使用和物业移交承接关口。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组建和履职运作。五是强化协调共治,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和执法进小区。六是完善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七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各方管理主体的守法和用法意识。

 综上所述,在明确职能分工后,再通过提升行动,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会有一定的提升,但物业管理问题是长期存在又容易反复出现的,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来推动提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和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建议2.强化物业职业人员专业化。大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处于粗放经营状态,重收费、轻管理,重效益、轻服务现象突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仅能提供保洁、保安、绿化等传统型基础服务,就上述一些代表性问题,全面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是亟待整治的关键性问题。

 目前,现行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法规,对物业企业的用工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总体来看物业企业用工标准确实比较低,特别是保洁、保安等工人。一些规模相对较大的物业企业在管理层的用工标准还是较高的,但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人相对还是较低。

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每年都要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化考核工作,考核标准中,包括员工培训和企业形象客户服务管理方面,对物业企业用工能有一定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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