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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9·21”新立镇杨家村平房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82

2024年9月21日,大洼区新立镇杨家村一平房仓库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大洼区消防救援大队提请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淼为组长,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新立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该起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大洼区新立镇杨家村,1间平房仓库过火,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建筑墙体为砖砌,房顶为彩钢板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邓国义,男,72岁,身份号码为211121********2415)。

二、火灾发生板房基本情况

该库房始建于2023年,主要用途为:养猪看护房、熬煮猪食用。房屋墙体为砖混,屋顶为彩钢板,无具体施工方,由所有者自行雇佣工人施工建设,起火板房所有权为邓涛。

三、火灾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

(一)火灾初期情况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2024年9月21日9时43分,死者邓国义已在起火平房内,烟囱冒有黑烟,说明当时锅灶处于使用状态,起火房屋外东侧堆放有大量可燃杂物。10时09分,烟囱烟量开始逐渐减小,同时房屋东侧出口有较小烟量冒出,10时15分从起火平房内冒出烟量渐增,10时17分从起火房屋内冒出黑烟清晰可见,视频时间10时20分28秒从起火房间东侧冒出浓浓黑烟,说明起火房屋内火灾进入猛烈燃烧阶段,10时20分54秒视频断开,再出现视频画面时火灾已被扑灭。

第一到场人邓国军到场时,起火房屋外东侧堆放可燃杂物堆垛尚未过火,在到场发现起火后,邓国军回家取电缆线试图连接水泵灭火,再回来时起火房屋外侧可燃堆垛已经过火,由于现场烟气较大,在两次到场过程中均未发现死者邓国义。

(二)火灾扑救过程

2024年9月21日10时39分,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9”报警,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杨家村有一养猪看护房发生火灾。大洼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帅乡工业园消防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红海滩消防救援站出动1辆消防车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11时01分,帅乡工业园消防站到达现场,随即对火情开展侦察,发现起火部位为养猪看护房内部起火,火势沿内部向外部蔓延,已蔓延门口杂物堆,现场充斥大量浓烟,11时03分,帅乡工业园消防站成立3人搜救小组,进入起火建筑内部开展搜救,11时05分,在起火建筑内部门口处发现被困人员,该人员身上全部过火,部分位置已仅剩骨骼,无生命体征。11时20分,增援力量红海滩大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11时25分明火熄灭。11时25分移交给家属。12时04分,东风帅乡园消防站撤离现场,红海滩大街消防救援站留守看护。12时30分左右东风帅乡园区消防站作战力量归队。

四、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邓国义,男,72岁,身份号码为211121********2415)死亡,造成邓涛家养猪看护房受灾。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8000元。

五、火灾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大洼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判定起火时间约为2024年9月21日10时15分,判定起火原因为邓国义在房屋内熬煮猪食时用火不慎引燃附近可燃物所致。

(二)灾害成因

1.起火房屋内堆放大量可燃杂物,物品种类繁杂。通过询问邓涛等得知,皆为拾荒而来用为烧火原料用的废品,堆放量大不规整,其中有木材,纸壳、广告布等,通过查看视频发现燃烧物燃烧后可产生浓厚黑烟。

2.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缺失。通过现场勘查,死者邓国义年龄大,有痼疾,身体机能受疾病影响下降,行动不便,在用锅灶熬煮猪食烧火时因用火不慎使屋内可燃杂物起火失控后未能第一时间内逃出。

六、消防产品检查情况

按照火灾延伸调查要求,火灾调查组对该起火建筑及周边建筑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区域内配备消防产品。

七、火灾事故的处理建议

新立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刻汲取此次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专题研判火灾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逐户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深入社区、村屯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组织村居民开展逃生演练自救活动。 新立镇杨家村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每户到人,及时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

八、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部门、各镇街、经济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机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区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网格巡查员、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站力量建设,严格执行《盘锦市大洼区镇街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要求,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健全管理体系。

(二)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基层网格化安全管理。新立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督促各村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并落实“村民防火公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教育。

(三)延伸消防宣传教育触角,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打通“两个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器火灾,安全用火等专项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镇街、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基层网格员,要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农业附属用房等、重点人群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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