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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政府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依法推进 住宅物业规范管理(第1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21

郑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推进住宅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物业管理现象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政府监管手段有所弱化,物业企业服务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主要集中在履约意识不强、卫生保洁不及时、消防电梯设施维保不善、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个别物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技能粗放;个别企业在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公开公示工作不到位。有的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行为稍有不满,就拒绝缴纳物业费,形成了物业收费差、服务水平低的恶性循环。

针对上述问题,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在物业管理方面多举并行。

首先,今年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盘锦市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盘物联办〔2024〕1号),《通知》对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其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深入推进物业服务常态长效监管,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持续改善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有效化解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破解物业管理服务的痛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工作目标,一是推进党建引领工作,大力提升行业党建水平。二是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小区治理效能。三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提升业主自治能力。五是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有效提升投诉处理效率。主要任务及措施,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二是严格审验管理,把好小区交付使用和物业移交承接关口。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组建和履职运作。五是强化协调共治,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和执法进小区。六是完善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七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各方管理主体的守法和用法意识。

综上所述,在明确职能分工后,再通过提升行动,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会有一定的提升,但物业管理问题是长期存在又容易反复出现的,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来推动提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和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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