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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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鼓励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结合《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奖励内容,以及《工业升级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盘锦市大洼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进行优化升级。现对此办法进行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与盘锦市大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室联系。
联系电话:3530435
盘锦市大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7日
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鼓励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结合《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奖励内容,以及《工业升级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盘锦市大洼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进行优化升级。
一、奖励内容
(一)对首次升规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对竣工项目当年升规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二)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量超上年同期5000万元(含本级)至1亿元(含本级)的规上企业和增量超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全年工业产值增量超前一年5亿元(含本级)的规上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三)对当年产值超3000万元(含本级)且增加值增速排名全区前十的规上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四)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五)对首次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六)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七)对首次评为“智能工厂”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数字化车间”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八)对首次评为国家级“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九)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等荣誉,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十)对首次评为“瞪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雏鹰”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以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由区财政局负责,将本办法中的奖励资金(300万元)列入大洼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二)由区工信局负责,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奖励事项核准,确定奖励名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办负责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其他事项
(一)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不予以奖励。
(二)本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2025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三)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盘锦市大洼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大政办发〔2022〕38号)同时废止。
《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鼓励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结合《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奖励内容,以及《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洼区工业升级年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区工信局现对《盘锦市大洼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进行优化升级。
二、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4〕1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8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38号)等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
三、起草过程
我区高度重视《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为完善《奖励办法》中各项奖励政策,区工信局多次召开工信局党组会议,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拟通过区政府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措施
1.对首次升规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对竣工项目当年升规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2.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量超上年同期5000万元(含本级)至1亿元(含本级)的规上企业和增量超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全年工业产值增量超前一年5亿元(含本级)的规上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3.对当年产值超3000万元(含本级)且增加值增速排名全区前十的规上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4.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5.对首次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6.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7.对首次评为“智能工厂”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数字化车间”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8.对首次评为国家级“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9.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等荣誉,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10.对首次评为“瞪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雏鹰”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以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
一是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不予以奖励。二是本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2025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三是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原《盘锦市大洼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大政办发〔2022〕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