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0 浏览次数:29

处罚对象:王某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8日,接到盘大市监案移【2024】31号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某村卫生室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涉嫌违规、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该村卫生室隶属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卫生院,是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该村卫生室村医王某,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于2024年5月9日私自在大洼县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氨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30盒,其中10盒销售给村民,开具处方,其余药品送给家人及其亲属没开具处方。氨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不属于《辽宁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范围内药品。

处罚依据:违反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47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71210151421833003

上一篇: 行政处罚公示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