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4〕14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4〕11号)和《盘锦市深入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盘自然资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化解我区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盘活流转和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区实际,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大勇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 组 长:孙洪谦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李洪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 员:杨忠兴 区法院院长
陈聪聪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维英 区工信局局长
张 赛 区司法局副局长
秦春芝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苏 晔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姜 书 区应急局局长
曹绍军 区审计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飞 区信访局局长
孟 丹 区数据局局长
黄 亮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浩宇 区税务局局长
徐世超 盘锦市大洼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吉军 区国资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盘锦市大洼区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办公室主任孙洪谦(兼),办公室副主任马丹、关涛。
二、工作职责
(一)盘锦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负责督促推进化解区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二)盘锦市大洼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属国有企业对接,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工作台账,摸清问题底数;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土地、房屋测绘工作,逐宗地、逐项目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数据库;国有企业通过资料证实、现场指界、周邻证明、公开公示等方式,调查清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解遗办证提供数据依据。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盘锦市深入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盘自然资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在区国资局的分类指导下,区国有企业牵头,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配合,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办证,盘活显化国有资产价值。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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