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林翠苑项目等建筑工地及货运停车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地面未硬化、物料未苫盖、工地未设围挡等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七个百分百”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对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使企业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2.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工地“七个100%”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城管执法局大洼分局督促林翠苑开发企业,落实责任。当时林翠苑项目进入收尾绿化阶段,企业于2021年年底自行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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