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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67

处罚对象:大洼仁某医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4年3月18日,大洼区疾控中心接到大洼区卫生健康局移送的大洼仁某医院涉嫌违法违规交办单。2024年3月20日,卫生监督员到大洼区仁某医院核实情况,该院的《住院患者管理制度》中,无针对自行离院患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根据调查发现院方在实际过程中也未执行其“《住院患者管理制度》第五条 住院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否则医院应按病人主动出院办理”这一规定,该院也不能提供《医生交接班记录》本。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4年5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4] 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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