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专项行动整改任务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大洼区涉及疑似问题点位共21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点位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点位18处。经现场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整改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整改17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
1、其它人工设施2处。拆除其它人工设施2处,恢复原貌,在实验区,编号YG-21-G-069-YZ-0001(王守强孵化大棚)、YG-21-G-069-QT-0113-B(张杰地面硬化及彩钢板房)。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
1.居民点1处。拆除居民点1处,恢复原貌,编号YG-21-S-070-JM-0002(彩板看护房(井场))。
2.其它人工设施16处。拆除其它人工设施16处,恢复原貌,编号YG-21-S-070-QT-0012(彩钢养殖棚(养鸡))、YG-21-S-070-QT-0016(大棚(井场东))、YG-21-S-070-QT-0018(稻田看护房)、YG-21-S-070-QT-0019(铁皮房和养殖棚)、YG-21-S-070-QT-0027(观赏鱼养殖棚)、YG-21-S-070-QT-0029(彩板看护房)、YG-21-S-070-QT-0043(红砖堆)、YG-21-S-070-QT-0065(农田养殖大棚3栋)、YG-21-S-070-QT-0206-A(板房活动)、YG-21-S-070-QT-0206-B(堆放杂物)、2018_2100000109(锐龙饲料)、YG-21-S-070-QT-0020(养羊棚)、YG-21-S-070-QT-0022(咱家饭店)、202101-21-N2-070-RO-0031-A(湖岸船舶临时停放)、202101-21-N2-070-RO-0031-B(稻田看护房)、202101-21-N2-070-RO-0025(水稻田育苗棚)。
二、整改目标
拆除居民点,恢复原貌;拆除其它人工设施,恢复原貌。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专项行动的整改要求,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处点位问题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7处点位问题,均已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并已取得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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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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