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4〕5号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盘锦市大洼区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区长
胡 楠:主持区政府及区政府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区审计局。
二、副区长
于 淼: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央地合作、油地关系、国防动员、财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与监管(联系沟通辽河油田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营商环境建设、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国防动员办、人防办)、财政局(金融发展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大洼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粮食集团总公司。
联系辽河油田、区人大、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工商联、区直机关工委、区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及驻区金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系统管理单位。
孙大勇: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房屋征收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盘锦市大洼区水务集团、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
李 震:负责水利、农业农村、现代农业、人居环境整治、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供销合作社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垦管理局)、供销社、盘锦大洼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物局)、科协、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盘锦海警局大洼工作站、文联等单位。
张福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外经外贸、开放、口岸、外事、市场监督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商务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侨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
王 敏:负责公安、司法、打击走私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司法局。
联系区法院、检察院、法学会。
里姝婧: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城市创建、退役军人事务、智慧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人武部、驻区部队、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关工委、医疗保险等单位。
三、办公室主任
李宝生:负责区政府机关日常工作、机关事务服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区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做好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安排和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完成区长、副区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区政府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意识形态等工作;为了便于工作衔接,副区长之间建立工作互补关系。于淼、孙大勇、王敏同志互补;李震、张福泉、里姝婧同志互补。互补领导在一方出差或遇其他情况不能正常履职期间,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的有关工作。互补领导均出差或遇其他情况不能正常履职时,由于淼同志负责协调。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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