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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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及《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大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共180项,分别布置在田家街道、新兴镇、赵圈河镇、大洼街道、平安镇、西安镇、田庄台镇、东风镇、王家街道、榆树街道、三角洲开发区、清水镇、唐家镇、新开镇、新立镇、二界沟街道境内。
主要包括:建筑物改造83座,其中泵站41座(重建34座、新建3座、改造4座)、水闸31座(重建29座、新建2座)、重建涵洞4座、重建渡槽7座;衬砌干渠75条,总长332.79km(总干渠9条、长59.84km,干渠66条、长272.95km);渠道清淤12条、总长89.04km(排水渠道8条、长49.45km,引水渠道4条、长34.64km;)新建巡检道路9条,总长121.52km;信息化建设1项。
施工总工期:2024年4月初开始施工,2026年12月末完工(汛期6~9月土建不施工),工程总工期33个月。
总投资133363.1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实施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实施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实施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方案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主管部门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主管部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
联系人:王昊 电话:0427-353093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辽宁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0427-2807678
邮箱:panjindesh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