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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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寒假已经来临,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罚款,甚至吊销办学许可。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要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据实开具发票。
四、规范广告宣传
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五、规范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有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