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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政府

大洼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洼区司法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条,分别为关于推荐2022至2023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盘锦市大洼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关于公开选聘法治环境监督员的公告、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盘锦市大洼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盘锦市大洼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2023镇街)、盘锦市大洼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2023)、盘锦市大洼区行政裁决基本清单、盘锦市大洼区乡镇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大洼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清单。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大洼区司法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大洼区司法局严格信息编制、发布审核,制定并遵守“三审三核”制度,根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区政府清理目录时限(1981-2022年),根据区司法局实际情况,对区司法局发文进行了清理。按照可查找档案,区司法局自2001年文件目录起,至2022年底累计发文567件,经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对标,累计清理文件263件,其中已废止文件33件,已失效文件230件,保留有效文件304件。同时,按照大洼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下发的1981年-2022年文件清理目录,将由区司法局起草制定,区政府印发的全部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累计115件。经清理,累计清理文件97件,其中拟废止54件,拟失效41件,拟修改2件。115件中保留有效文件18件。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大洼区司法局大力支持政府门户网站维护,配合更新相关栏目信息,积极为“大洼宣传”投报信息稿件。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全年对有政务公开业务的股室开展实地督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印发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并组织开展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主动工作意识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主动更新信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认真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公开审核,明确审核主体和审核流程,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为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局各股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3年,大洼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信息共享不够畅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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