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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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量和增速均位居全省前列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市经济运行呈现整体向好发展态势。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收入总量和增速均位居全省前列。
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位居全省第3,增速全省第1。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74元,同比增加1959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276元,位居全省第3;增速为5.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1。从2018年起,历年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56元、1667元、2594元、2647元、2771元、3276元,总量优势不断扩大。
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四项收入三增一降,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6004元、3331元、6542元,增速分别为5.7%、9.9%、4.7%;财产净收入为1697元,下降2.7%。分析指出,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为收入增长“压舱石”。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经营活动日益好转。财产净收入略有下降,对整体收入影响有限。转移净收入平稳提升,民生保障不断加强。
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和增速均位居全省第2。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474元,同比增加157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73元,位居全省第2;增速为8.8%,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2。
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同比增长,四项收入总额和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7051元、8244元、699元、3480元,增速分别为7.8%、8.3%、9.2%、12.0%。分析显示,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营净收入加快增长,仍占收入主导地位。财产净收入同比上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较其他三项增速最快。从整体来看,四项收入指标占比结构趋于稳定,变化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