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第202342号)提案的答复
姜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助力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到 2023 年8 月底,对我区 103 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 年以上(含1 年)、经营发展势头良好、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个体经营者进行了扶持,扶持标准为每户 0.3 万元扶持资金共计 30.9 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就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所和改善经营条件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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