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城区内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第202324号)提案的答复
项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洼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争取全体业主意见,利用小区空地、可改造的自行车棚等,配套和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截至目前,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已安装充电设施36个。
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发挥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用,利用小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上门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电动车安全充电警示宣传教育。
盘锦市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