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整治商家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第202318号)提案的答复
刘金杰 、徐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商家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宣传引导,增强意识。利用车载广播,大力宣传《文明停车倡议书》音频,倡导文明停车。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告知沿街店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物、挡车桩等。引导车主将机动车辆规范停放,或停放到指定地点,提高广大车主自觉规范停车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洼分局组织各镇街综合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主次街路,路边牙石以上机动车泊位内乱停乱放行为和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况进行整治,特别是加强对临街商家侵占公共停车位设置禁止停车路墩及阻碍停车杂物的行为,以柔性执法为理念,本着一次警告,二次处罚的原则。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及时联系车主,要求车主自行拖移,同时,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违规商家立即整改,按照宣传教育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向临街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家增强文明意识,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使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