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李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进一步指明了“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前进方向。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比较大,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像农业发展的进程,随着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同时出现了农民素质与农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是人才振兴的关键。
一、2023年,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均要不低于80%。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要立足本区域主要粮油作物,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各地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食品工业大省、产业集群、海洋渔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倡导运用案例教学法,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民省内异地学习先进典型。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的综合素养课程体系,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开设种植业、养殖业类培训的班级,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培训课程。开设畜牧养殖业类培训的班级,要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培训课程。
二、项目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围绕2023年度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育,规范培育项目管理。
(一)分层分类培育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示范性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区域共性技能培训和全产业链综合型人才培育;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养的模式组织实施。培育相关要求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执行。
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含国有农场农工),突出三类重点培育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
(2)返乡创业创新人员。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重点面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原则上,培育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2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3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
2.精准遴选培育对象。要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需要遴选培育对象,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同时,要深入乡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遴选覆盖面,让更多农民了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和相关政策,切实把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吸收为培育对象。
3.按需确定培训课程。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设计培训班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2023年重点任务,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集种养、加工、销售、品牌、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训。注重开展实习实训,严格遵守培育规范的学时要求。用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4.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在“云上智农”APP上,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84学时+线上36学时”培训模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48学时+线上8学时”培训模式。各市县要组织培育机构(基地)与“云上智农”APP运营商衔接,签订线上培训协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培训质量。
(二)强化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提升社会机构培训质量。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
(三)提升培育质量
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带头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加强培训全流程监督,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谋划,做好需求摸底。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分级开展绩效评价。继续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各级遴选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培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培育机构质量抽查。
强化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过程监管,把好入口关,将科学合理规范的招标要求介入整个招标过程,选出真正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本辖区内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出的社会机构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全过程监管抽查,并承担上报相关数据的任务。不承诺接受农业部门随时监管监查和数据考核的,不予选用。
(四)做好指导服务
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示范推广典型
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落到实处,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级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定时间表,层层抓落实。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的培训计划,抓好教育培训教学环节,确保学时数、出席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制衡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2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按产业、分专业编班,每个班要配备1名技术辅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等,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学员实名登记(见附件3),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账。四是建立档案制度。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五是建立安全制度。各培训机构要明确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六是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辖区内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鼓励组织开展第三方考核。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线上评价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参训农民的满意度要达到85%以上。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建立健全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并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用好农民讲师,从师资库中选派培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并享受同级别的同等待遇。鼓励各地有计划的开发高质量、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好用好培训教材,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优质资源推介活动,遴选推介优秀学员、名师名课、优质教材,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全省共享。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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