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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校园纠纷调解机制防止矛盾激化(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57

许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园纠纷调解机制防止矛盾激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园纠纷调解机制防止矛盾激化的建议》对于有效防范、快速化解校园安全纠纷意义重大。区教育局积极推动各学校建立校园纠纷调解机制,在校内建立由专人负责校园纠纷调解机构,牢牢压实校园纠纷调解责任。同时,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司法局成立校园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赔偿、防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校园纠纷调解机构和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快捷便利、平等自愿、不伤和气、案结事了”的优势,实现校园纠纷调处的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同时,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与法治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校园纠纷调解机制。校园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拓宽了家校矛盾纠纷解决新途径,保障了学生权益,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营造了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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