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统一农村水价的提案》(第132号)答复
李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农村水价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我公司于2021年接收大洼区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农村居民用水价格参差不齐,平均为3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平均5元/吨,无收费依据,因此我公司一直按照接收前各镇街水费收取标准执行。经过一年试运行及一年正式运行,我公司认为农村水价应统一,但目前各镇水价不同,成本不同,通过我公司调研,结合我区供水实际情况,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我区农村供水价格问题申请区政府统一制定。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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