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减轻基层社区(村)工作及增加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数量的建议》(第10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69

王大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基层社区(村)工作及增加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数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厅字〔2022〕28号和《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我区根据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具体措施》(大民字〔202358号),明确了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组织机制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等工作。

二是根据《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大委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规范员额配置。村原则上按照5人配置、社区原则上按照9人配置,实行员额总量控制、实名制管理,目前我区均按照文件要求配备城乡社区工作者。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