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村镇道路建设养护(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孙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镇道路建设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三分建、七分养”,建设是基础,养护更是可持续发展,我局十分认同您的观点并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积极补短板强弱项,并举一反三,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推动全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以《路长制工作方案》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完善“路长制”工作办法、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考评量化评分细则,组建镇街路长制办公室与公路养护站合署办公,细分专业化养护和非专业化养护分工,推动镇街探索养护服务外包或自行组建养护队伍方式,具体负责非专业化养护,落实边沟清理、边坡修复、路肩打草、路树遮挡、号牌扶正、路面保洁、病害处治等七大日常养护科目,持续创建美丽农村公路,推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二、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构建符合我区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在巩固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的成果基础上,通过省市争取一点儿、区财政补贴一点儿、镇街自筹一点儿的办法,全力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有效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将路域环境整治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和黑臭水体,整治违规广告牌和非公路标志,着力推进路田分离、路宅分家,打造更加符合人民期待的路域环境。
我局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使命感,在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上做好功课写好文章,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成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助力大洼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做出交通贡献。
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运输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